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9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委直属和省直各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治理能力,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和服务水平,营造医患和谐关系,加快健康中原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核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院,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障。

当前,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日趋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治理、依法执业意识持续增强,发展环境逐渐改善。但是,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医疗机构及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有待增强,医疗机构法制工作部门不健全、法治人才匮乏,实现医疗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还很艰巨。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健康中原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院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加快医疗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统筹推进

(一)坚持法治建设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健全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和法治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医疗机构法制工作部门和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强化法治人才配备和培养,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实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力争到2020年形成法制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依法执业规范、保障措施有力、法治工作高效、内外和谐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体系,初步实现医疗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

将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以医院章程为重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决策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实现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依法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坚持与平安医院建设相结合

将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融入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制度,依法规范医疗服务管理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和化解管理服务中的矛盾风险,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等,以法治建设保障医院平安建设,构建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

(四)坚持与法律服务进医院活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的作用,采取法律培训、以案释法、法治论坛、答疑咨询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健康中原法先行—法律服务进医院系列活动。通过“送法上门”巡讲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依法治院能力,助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创新工作 

(一)增强依法治院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各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本单位全员普法、守法作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依法治院的能力。

(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各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负责法治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量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团队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增强法制部门工作力量,提高医疗机构依法处理各类事务、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重视法治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制度、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新进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制度、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员列席重大决策集体会议制度、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法治建设督促检查和考评制度等,做到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为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作用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作用,做好重大决策、文件、制度和新开展诊疗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法律合同审查,参与医患纠纷院内调解、代理参加诉讼等,做好法律事务外联、律师顾问协调管理,制定年度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开展灵活新颖的社会普法宣传活动,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医疗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组织院内法治建设考核,积极推进法治医院建设。

四、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成立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和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院领导班子每年至少研究两次法治建设全面工作,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律法规培训,每年第一季度要研究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向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法治建设内部督查措施,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弱项、补短板,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监管等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所属管理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通过观摩会等形式进行交流学习,以先进典型引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实施。

(三)强化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估,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医院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认真检查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制机构牵头负责。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先进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确保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四)积极营造氛围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利用传统宣传媒体、新媒体和其他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范围和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依法治院、依法执业,主动接受监督,努力营造医疗机构人人重视、参与和社会群众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夯实基础、提供支撑。




                         2018年3月23日